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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2月04日 星期四 公路天气预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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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不高速就是货不对板,车主无异于高价买了次品。”家住广州市广州大道北云景花园李黎智说起在高速公路上的“低速行驶”,感慨很多。 “驾车人是按享受高速公路的快速标准来缴纳道路通行费的,如果车辆在收费站排队几百米甚至上千米,等上几十分钟,高速服务已经打折,再按原标准交费显然是不合适的。”今年广东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时,政协委员罗必良委员在提案中指出,广东应修改《广东省高速公路条例》,规定因未开足收费道口而造成平均10辆以上车辆等待交费,或者开足道口后待交费车辆排队超过200米,收费站要免费放行,待交费车辆也有权拒绝交费。 罗必良认为,这样的立法依据无疑更符合高速公路作为交通运输产品的市场属性,也充分体现了高速服务收费的公平原则。提案还建议,将快速通行保障程度作为确定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基本原则。 提案还认为,维护路面质量是公路公司的责任,但道路维修却常常造成拥堵。商品维护过程中大幅度降低了消费者的收益,有什么理由收取同样的服务费用呢? 提案答复称,现行的《广东省公路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公路收费站应当加强现场管理,保障收费通道的畅通;因未开足通道而造成其他通道平均5辆以上车辆堵塞的,应当免费放行并开足通道。”今年1月,广东省政府提出了该条例的修订草案,提请省人大审议。省人大将加强调研,研究解决方案,力争通过法规修订对收费站的通行效率制定规范,使存在的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 答复指出,珠三角地区高速公路车流量较大,快速通行保障程度相对较低,远离珠三角地区高速公路的车流量较小,快速通行保障程度较高。若单纯按快速通行保障程度来确定收费标准,有可能出现高速公路因车流更集中进一步降低快速通行保障程度,远离珠三角地区的高速公路因车流更少而造成投资的相对浪费。将快速通行保障程度作为确定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基本原则,目前实施难度较大。 此外,省交通厅现正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高速公路大修期间临时降低收费标准的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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